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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昌化工”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
将有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为评价报告基准日,华昌化工对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设计、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本次
评价由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公司审计部具体负责实施本次内部控制的
评价,并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进行了监督。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
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单位:万元
                                 层级及关          资产情况                       营业收入情况
             项目
                                     系     总额         占合并财务报表%   总额           占合并财务报表%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551,094.23        89.48%       266,904.28         66.40%
张家港市华昌药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5,528.32        0.90%          3,785.65          0.94%
张家港市华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子公司      6,417.97        1.04%         14,555.97          3.62%
江苏华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73,998.93        12.01%       101,415.09         25.23%
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65,348.22        10.61%        97,481.99         24.25%
张家港市华昌煤炭有限公司          子公司      6,128.32        1.00%         11,387.25          2.83%
湖南华萃化工有限公司              子公司      3,860.67        0.63%          3,945.12          0.98%
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5,715.50        0.93%          2,441.83          0.61%
华昌智典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子公司        846.75        0.14%                   -          -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
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
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   营业收入总额的 0.2%≤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
                                      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0.2%
                                                      利润总额的 2%≤错报<利润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2%
                                                              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0.2%≤错报<资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2%
                                                            产总额的 0.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所有者权益
                                      错报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
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1,000 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                              1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一般缺陷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
效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考虑的因素包
括:
    (1)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2)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
    (3)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
    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财务、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进行了
沟通;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资料、监事会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以
及公司出具的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
效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昌化工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公司法》、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控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文件的要求;华昌化工在业务经营和管理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华昌化
工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金海                     王   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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