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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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七次会议,按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日期 议案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四届二十次 2016/1/30 3、《关于资金管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内部问责情况的议案》
5、《关于拟对外投资控股苏州奥斯汀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届二十一次 2016/3/24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及其他关联方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届一次 2016/4/14
6、《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的议案》
8、《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0、《关于 201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五届二次 2016/4/29 1、《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五届三次 2016/8/12 1、《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
五届四次 2016/10/21 2、《关于对外投资控股湖南华萃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3、《关于对外投资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五届五次 2016/10/28 1、《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重大事项、议案等进行了检查、监督,并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对计提坏账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公允
地反映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准备的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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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对公司年度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一个,针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份落实了整改措施;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关于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15 年度董事会编制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核算方法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进行,所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关于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开、公
正”的“三公”原则,基于公司生产经营运作过程中必要发生的交易,其交易价
格的确定原则和执行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6、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审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
格及专业履职能力,且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职,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及其他文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我们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7、关于对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
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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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对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关于对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
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加强自身的学习,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
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