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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关于取消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2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 电气 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消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或
“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
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同意公司以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
称“置出资产”)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
总公司”)拥有的上海电气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鼓
风机厂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61%
股权以及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14.79%股权中的
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置出资产作价不足的差额部分及电气
总公司持有的14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资产,
由上海电气向电气总公司发行股份补足, 同时, 上海电气
向包括电气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亿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其中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
会议授权董事会自该次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 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文件, 则该
授权有效期自动延期至本次交易完成日。2016年4月26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05号《关于核准上海
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方案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发布的临2016-033号公告)。
    公司拟启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后, 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
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认购对象发出了认购意向函,
于认购意向函规定的期限内, 全部认购对象均未按认购意
向函的要求将认购意向确认书送达公司, 有鉴于此, 公司
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四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之募集配
套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黄迪南先生、郑建华先生、李健劲先生均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调减或取消配套募
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 本次配套募集资
金的取消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作出的相
关决议, 上述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 在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即生效, 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
议审议。除上述调整事项外,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无其他调
整。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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