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 出。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 4 人, 实际表决监事 4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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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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