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28
2017 年 04 月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秀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昌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贺林
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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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19,867,788.02 138,180,492.56 -13.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4,647,902.63 52,593,467.94 -34.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2,507,094.58 50,939,849.73 -36.19%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53,747.93 20,487,925.77 -96.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58 -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0.58 -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7% 9.47% -6.7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963,901,099.18 1,876,095,734.85 4.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68,059,141.36 1,233,310,731.33 2.82%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192,000,000
公司 2016 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已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实施完毕,公司的总股本由 120,000,000 股增加至 192,000,000 股。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
金额
√是 □否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180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425,757.1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2,840.57
减:所得税影响额 377,789.66
合计 2,140,8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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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下跌的风险
锂离子电池隔膜产业相关技术的不断进步、资金投入形成的规模优势和产能的迅速增加在推动生产成
本逐步降低的同时,也使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面对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局面,公司着力开拓中高端市场,
不断优化客户结构,加大与韩国LG化学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的业务合作。但随着竞争对手不断加
大投资和研发力度,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公司在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经营风险和挑战,从而影
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存在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下跌的风险。
2、锂离子电池终端应用领域的行业波动风险
近年来由于产品技术发展、性能提升及节能减排等方面发展趋势的要求,锂离子电池终端应用领域正
逐渐由数码类电子产品向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新兴领域实现规模化的应用拓展。由于原有应用领域发
展较为成熟,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领域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的发展速度。
由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行业均处于发展初期,整个产业链各环节发展存在不均衡现象。同时,
支持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及效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行业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部分环节生产能力阶
段性超过市场需求的情形,因此可能导致产业链上主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公司业绩出
现相应的波动。若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行业发展未达预期,而公司又不能根据锂离子电池终端应
用领域的行业整体波动而降低成本、稳定销售价格,将会对公司业绩构成负面影响。
3、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鉴于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在盈利能力和规模效益等方
面的优势,公司未来仍将继续加强对主要客户的业务承接力度,客户集中度可能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仍将保
持较高水平。虽然目前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良好,但若出现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纠纷致使对方终止
或减少向公司采购,或对方自身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无法及时拓展新的其他客户,将导致公司
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对供应商原材料的检测和认证,并结合性价比等综合因素考虑选择供应商,报告期内主
要原材料的供应商也较为集中。如果主要供应商的经营状况恶化,或者与公司的业务关系发生变化使得主
要原材料不能按时、高质量、足额地供应或供应价格出现重大波动,而公司不能迅速及时作出调整,将会
导致可能发生在短期内因原材料供应不足而带来产能利用不足或原材料采购成本过高的情形,从而影响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同时可能增加公司与新供应商的磨合成本。
4、业务和产品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毛利来源于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销售。此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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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开展其他功能膜的研究,但目前仍处于设计研究阶段,尚未形成销售收入。虽然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应
用领域广泛,下游终端需求行业众多,公司的业务发展对单一下游行业的依赖性较小,但由于业务相对单
一,抗风险能力有待加强。同时,公司作为重资产的隔膜研发制造企业,保持业绩的不断提升受到资金投
入和产能的限制,在锂离子电池隔膜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情况下,若公司未能及时调
整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单一的产品结构将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5、核心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锂离子电池隔膜作为技术密集产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开发和改进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
近年来,公司取得了大量的研发成果,如果该等研发成果泄密或受到侵害,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
响。
公司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体现公司对研发人员和技术骨干及其成果的尊重,充分调动了研发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防止核心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发生因技术人员流失导致技术泄密的情况。尽管如此,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背
景下,不排除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性,若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技术保密和生产经营可能将受到不
利影响,从而产生经营风险。
6、汇率变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锂离子电池隔膜所用的原材料主要是从国外进口,同时近年来,公司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出
口收入规模迅速增加。公司涉外销售、原材料和设备采购结算货币以美元为主,人民币对美元的波动将可
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来公司仍将持续拓展海外业务,涉外销售和采购金额将保持提升,
但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公司将面临因人民币汇率波动所带来的价格优势削弱或汇兑损失增
加的风险。
7、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
款余额大部分账龄在一年以内,公司对应收款项均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公司客户大部分为信誉状况良
好的知名厂商,同时公司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发生大额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如
果公司短期内应收账款大幅上升,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公司面临坏账损
失的风险,从而对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及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与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虽然
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该等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如果出现募投项目实施组织管
理不力、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展等情况,则将对募投项目的投资收益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将使公司成品锂离子电池隔膜产能显著提
升。公司管理层预计,未来锂离子电池隔膜及锂离子电池行业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现有的客户需求和
意向能够消化募投项目完成后的新增产能,并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如果市场需求或国内外宏
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主要客户出现难以预计的经营风险,将给公司产能消化造成重大影响,无法
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进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引发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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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042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陈秀峰 境内自然人 26.20% 31,442,825 31,442,825
深圳市东方富海
创业投资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5.66% 6,796,850 6,796,850
(有限合伙)
陈良 境内自然人 5.24% 6,288,525 6,288,525
拉萨市长园盈佳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4% 5,685,725 5,685,725 质押 4,870,000
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晓扬科技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5% 4,854,925 4,854,925
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东方成
长投资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4% 3,883,925 3,883,925 质押 3,000,000
限合伙)
四川中诚管理咨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1% 3,857,175 3,857,175 质押 1,800,000
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速源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3% 3,634,650 3,634,650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速源控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2% 3,500,000 3,500,000
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商鼎盛
股权投资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8% 2,500,000 2,500,000
业(有限合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2,079,975 人民币普通股 2,079,975
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核
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682,295 人民币普通股 682,295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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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
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4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
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396,769 人民币普通股 396,769
投资基金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
大兴陇-佳阳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 359,395 人民币普通股 359,395
金信托计划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
269,257 人民币普通股 269,257
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新
242,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2,000
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229,452 人民币普通股 229,452
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
228,490 人民币普通股 228,490
托-睿赢 168 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
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 20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5,000
证券投资基金
1、陈秀峰、陈良为兄弟关系;2、深圳市速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受深圳市速源控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3、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说明
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限售股份没有变动。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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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 本期增加限售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
股数 股数 期
陈秀峰 31,442,825 0 0 31,442,825 首发限售 注
深圳市东方富海 注
创业投资企业 6,796,850 0 0 6,796,850 首发限售
(有限合伙)
陈良 6,288,525 0 0 6,288,525 首发限售 注
拉萨市长园盈佳 注
5,685,725 0 0 5,685,725 首发限售
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晓扬科技 注
4,854,925 0 0 4,854,925 首发限售
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东方成 注
长投资企业(有 3,883,925 0 0 3,883,925 首发限售
限合伙)
四川中诚管理咨 注
3,857,175 0 0 3,857,175 首发限售
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速源投资 注
3,634,650 0 0 3,634,650 首发限售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速源控股 注
3,500,000 0 0 3,500,000 首发限售
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商鼎盛 注
股权投资合伙企 2,500,000 0 0 2,500,000 首发限售
业(有限合伙)
其他 17,555,400 0 0 17,555,400 首发限售 注
合计 90,000,000 0 0 90,000,000 -- --
注: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和陈
良、关联股东陈蔚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东深圳市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自陈蔚蓉、刘淑英受让取得的本公司 1,127,777
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说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上述股利分配方案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实施完毕,公
司的总股本由报告期末的 120,000,000 股增加至 192,000,000 股,限售股份合计数量由 90,000,000 股增加至 144,0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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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 期末余额(元) 年初余额(元) 增长率 原因
应收票据 133,269,596.79 87,312,835.96 52.63% 主要是本报告期销售商品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量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 6,446,208.89 2,054,028.76 213.83% 主要是本报告期预付的材料款
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2,062,852.82 1,205,706.60 71.09% 主要是本报告期备用金增加所
致
在建工程 238,702,308.37 133,334,176.31 79.03% 主要是本报告期加快推进建设
合肥星源生产基地所致
应付票据 12,127,586.09 24,552,327.63 -50.61% 主要是本报告期票据结算业务
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5,582,679.16 22,388,762.23 -75.06% 主要是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
在本期发放所致
应交税费 10,965,045.01 7,347,217.78 49.24% 主要是本报告期未交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 1,530,617.47 979,487.29 56.27% 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借款利
息未支付
长期借款 84,375,000.00 41,250,000.00 104.55% 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合肥星
源长期借款增加
递延收益 86,340,362.23 64,272,719.37 34.33% 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合肥星
源收到补贴款
(2)利润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 本期数(元) 上年同期数(元) 增长率 原因
税金及附加 1,502,978.05 2,463,768.79 -39.00% 主要是本报告期缴纳增值税减
少导致附加税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 3,686,951.33 6,031,809.95 -38.87% 主要是本报告期产品销量减少
所致
财务费用 2,378,870.31 4,568,444.79 -47.93% 主要是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增加
及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723,746.91 726,723.04 -199.59% 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 6,341,949.91 9,307,345.17 -31.86% 主要是本报告期实现的利润减
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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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 本期数(元) 上年同期数(元) 增长率 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81,049,613.82 125,378,902.02 -35.36% 主要是本报告期产品销量减少
收到的现金 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25,202,577.69 6,161,013.30 309.07% 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合肥星
有关的现金 源收到补贴款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312,847.78 35,226,197.67 -48.01% 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入减少导致
缴纳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11,370,483.54 5,101,448.38 122.89%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付现的费
有关的现金 用往来款增加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109,144,399.19 49,597,222.97 120.06% 主要是本报告期加快推进建设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合肥星源生产基地所致
支付的现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 35,000,000.00 -97.14% 主要是子公司合肥星源收到少
数股东投资款减少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0,000,000.00 211,500,000.00 -71.63% 主要是本报告期办理的银行借
款减少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580,176.49 -1,056,474.85 -45.08% 主要是本报告期汇率变动影响
金等价物的影响 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1、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抓住国家持续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
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的良好机遇,科学决策,不断进取,在创新公司扩张模式、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的
同时,利用登陆资本市场的契机,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继续巩固公司在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的优势地
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86.7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64.7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12%,主要受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退坡和补贴标准从严,以及各
地方补贴政策未及时落地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下游客户电池厂家对电池隔膜产品的需求
有所减缓。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生产区域布局,扩大公司产能,更好地满足锂离子电池隔膜的中高端市场对公
司产品的需求,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于2017年3月6日与江
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投资16亿元建设年
产3.6亿平方米锂电池隔膜项目,目前,该项目正按计划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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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
经过多年的不断进取和努力拼搏,公司已成为我国少数实现国产隔膜走向国际市场,在全球具有一定
影响力的锂离子电池隔膜专业制造商。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多年来所累积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及市场优
势,继续巩固和提升行业领先地位,继续立足于自主研发、不断创新,优化整合全球技术和人才资源,提
高核心竞争力;同时,依托在锂离子电池隔膜领域多年来所形成的专业高分子材料研究人才队伍及关键技
术平台,公司将在巩固干法工艺应用于动力类和数码类锂离子电池隔膜领域领先地位的基础上,加大湿法
工艺和涂覆工艺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力度;此外,公司将积极向目前我国仍严重依赖进口、具有世界前沿水
平的高分子功能膜领域拓展,力争将公司打造成全球领先的高分子功能膜研发和制造一流企业,实现“做
全世界最好的功能膜”的企业愿景,为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及国家产业安全作出重要的贡献。
围绕上述发展战略,未来三年,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干法、湿法和涂覆工艺的设计、研发、制造、
销售和服务能力,在扩大产能的基础上,实现多规格、高品质动力类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全面覆盖。随着公
司产业布局的实施,产品结构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海外市场的开发力度,继续深化和加
快与国外大型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的稳定业务合作关系和产品认证工作,争取尽早进入特斯拉、宝马电动
汽车等新能源行业领先企业的全球供应链,提升公司的国际市场份额。同时,公司积极尝试向其他功能膜
领域拓展,为公司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以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 2017 年度经营计划未发生重大调整, 2017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逐步有序进行。报告期内,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 11,986.7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3.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64.7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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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参见本报告“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中“二、重大风险提示”章节。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常州项目对外投资相关情况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2017 年 3 月 6 日、 巨潮资讯网
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 2017 年 3 月 24 日、 (http://www.cninfo.com.cn)
的议案》,2017 年 3 月 6 日公司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2017 年 4 月 6 日
会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设立由公
司控制的新公司投资 16 亿元建设年产 3.6 亿平方米锂电池隔膜项
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7 年 3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上
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向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成
立了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2017 年 4 月 5 日,
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取得了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6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均正常履行中,
不存在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和减持价格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和陈良、关联股东陈蔚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陈秀峰、陈良同时承诺: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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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
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此外,陈秀峰、陈良亦同时承诺:上述限售期满后的任职期内,在陈秀峰、陈良任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刘守贵、韩雪松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杨佳富(目前已辞
职)、许刚、周国星、王昌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自然人股东李志民、王大红、郑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刘守贵、韩雪松,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杨佳富(目前
已辞职)、许刚、周国星、王昌红及担任监事的自然人股东李志民、王大红、郑汉承诺:上述限售期满后
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自公司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人若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其他股东
公司公开发行前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深圳昊骏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自陈蔚蓉、刘
淑英受让取得的本公司 1,127,777 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包括陈秀峰、陈良、深圳市速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速
源合伙”)与深圳市速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速源控股”)、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东方富海”)、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拉萨长园”)、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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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扬科技”),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分别如下:
1、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秀峰、陈良
本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秀峰、陈良将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确保和实现
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如果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的情形,下同)届满后,陈秀峰、陈良拟减持股票
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
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陈秀峰、陈良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
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
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计划,减持
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
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2、速源合伙与速源控股、东方富海、拉萨长园、晓扬科技
(1)减持数量:本机构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2)减持方式: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下同)的 100%。
(4)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机构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计划,减
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
次履行减持公告(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若上述机构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三)关于股价稳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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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
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
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董事会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
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指定的股价稳定
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
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2、稳定股价预案的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
以公告。
3、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
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
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a、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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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b、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
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c、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d、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e、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a、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
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20%。
b、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
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c、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董事,应在审议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相
关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赞成票。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因
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
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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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措施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
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四)股份回购的承诺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
价格。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启
动购回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对此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
3、承诺人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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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
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
(如有表决权)。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为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兼顾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做出了利润分配政策的
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
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
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因素。
(4)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单一年度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
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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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
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
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监
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
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7)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
执行情况。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分红水平较低的,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
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
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为加强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
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星源材
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
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
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
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
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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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股东回报规划决策机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
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
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
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5)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本规划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陈秀峰、陈良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
股经营、为第三方经营、协助第三方经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若因任何原因出现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或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限制
企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的情形,承诺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方式予以
解决:(1)优先由本公司承办该业务,被限制企业将不从事该业务;在本公司提出要求时出让承诺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被限制企业的全部权益,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本公司对该等权益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
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或者(2)促
使被限制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3、如果承诺人发现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则承诺人将立即
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本公司。
4、承诺不利用在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5、承诺人愿意就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6、本承诺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承诺人不再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本公司终止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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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之日止。
(八)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
诺,具体如下:
1、本公司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c、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d、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e、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
投资者利益。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在本公司任职且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和陈良及在公司任职且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守贵、监事李志民、
王大红、郑汉和高级管理人员杨佳富、许刚、周国星、王昌红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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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
股的情形除外;
c、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d、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e、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f、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
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g、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未在本公司任其他职务但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非独立董事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但持有公司股份的非独立董事韩雪松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
除外;
c、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d、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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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e、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4、未在本公司任其他职务且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独立董事、监事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且未持有公司股份的独立董事王文广、周俊祥、居学成及监事鲁尔兵、潘锦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
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c、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
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d、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5、公司上市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上市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速源合伙与速源控股、东方富海、拉萨长园、晓扬科技承诺:
本方将严格履行本方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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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本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
除外;
c、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方的部分;
d、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
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e、本方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0,424.96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939.2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439.2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末投资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进度(3)
总额 金额(2)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2)/(1)
期 益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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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项目
第三代高性能动 否 38,263.98 38,263.98 12,600.73 12,600.73 32.93% 2017 年 591.63 4,097.96 不适 否
力锂离子电池隔 12 月 31 用
膜生产线扩建项 日
目
功能膜研发中心 否 3,566 3,566 1,243.51 1,243.51 34.87% 2017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 否
升级改造项目 12 月 31 用
日
归还银行贷款 否 8,594.98 8,594.98 2,094.98 8,594.98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 否
% 用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0,000 10,000 0 1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 否
% 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 -- 60,424.96 60,424.96 15,939.22 32,439.22 -- -- 591.63 4,097.96 -- --
计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否
合计 -- 60,424.96 60,424.96 15,939.22 32,439.22 -- -- 591.63 4,097.9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无
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无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不适用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 11,841.58 万元置换截至 2016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况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16]G14000250413 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将置换资金转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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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息10,007.50元尚未
原因 使用、公司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安支行)结息13,352.59元尚未使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用于募投项目。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六、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制度:
1、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
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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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预
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监事
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以 2016年12 月 31 日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预计将派发现金人民币72,000,0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
股,共转增72,000,000股。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于2017年4月19日实施完毕。
(三)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 是
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不适用
规、透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七、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
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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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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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3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97,793,994.74 756,700,734.2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33,269,596.79 87,312,835.96
应收账款 175,243,618.65 168,456,376.08
预付款项 6,446,208.89 2,054,028.7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062,852.82 1,205,706.6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35,728,953.73 43,986,956.5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2,609,740.37 11,280,580.18
流动资产合计 1,063,154,965.99 1,070,997,218.3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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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462,201,858.00 473,958,576.46
在建工程 238,702,308.37 133,334,176.31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81,667,373.76 82,353,161.2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44,915.70 3,144,915.7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5,029,677.36 112,307,686.76
非流动资产合计 900,746,133.19 805,098,516.49
资产总计 1,963,901,099.18 1,876,095,734.8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9,100,000.00 139,1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2,127,586.09 24,552,327.63
应付账款 22,046,946.88 19,225,624.20
预收款项 18,360,296.24 18,358,732.8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5,582,679.16 22,388,762.23
应交税费 10,965,045.01 7,347,2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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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1,530,617.47 979,487.29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707,657.34 909,624.74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7,500,000.00 27,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37,920,828.19 260,361,776.7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84,375,000.00 41,25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250,645,000.00 242,193,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86,340,362.23 64,272,719.3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21,360,362.23 347,715,719.37
负债合计 659,281,190.42 608,077,496.1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808,507,725.80 808,507,725.8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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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 50,139,401.28 50,139,401.2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89,412,014.28 254,663,604.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268,059,141.36 1,233,310,731.33
少数股东权益 36,560,767.40 34,707,507.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04,619,908.76 1,268,018,238.7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63,901,099.18 1,876,095,734.85
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昌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贺林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18,484,517.84 649,552,965.2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33,269,596.79 87,312,835.96
应收账款 175,718,844.67 168,456,376.08
预付款项 3,177,577.37 2,054,028.76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987,421.23 1,133,356.24
存货 35,233,302.80 43,703,908.3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19,221.47 1,396,104.47
流动资产合计 968,190,482.17 953,609,575.0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51,000,000.00 51,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固定资产 461,446,784.10 473,169,816.45
在建工程 9,584,029.67 8,884,072.4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74,056,669.99 74,696,719.0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44,915.70 3,144,915.7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5,435,642.70 33,593,744.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634,668,042.16 644,489,267.99
资产总计 1,602,858,524.33 1,598,098,843.0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9,100,000.00 139,1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2,127,586.09 24,552,327.63
应付账款 19,689,390.74 18,422,254.01
预收款项 18,360,296.24 18,358,732.88
应付职工薪酬 5,026,679.16 21,406,717.14
应交税费 10,939,883.96 7,062,514.85
应付利息 285,320.62 285,320.62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707,657.34 819,624.7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7,500,000.00 27,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33,736,814.15 257,507,491.8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4,375,000.00 41,250,000.00
应付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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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63,320,362.23 63,852,719.3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7,695,362.23 105,102,719.37
负债合计 331,432,176.38 362,610,211.2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808,507,725.80 808,507,725.8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50,139,401.28 50,139,401.28
未分配利润 292,779,220.87 256,841,504.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71,426,347.95 1,235,488,631.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02,858,524.33 1,598,098,843.03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19,867,788.02 138,180,492.56
其中:营业收入 119,867,788.02 138,180,492.5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82,635,765.79 78,367,4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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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营业成本 56,535,865.05 47,864,931.4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1,502,978.05 2,463,768.79
销售费用 3,686,951.33 6,031,809.95
管理费用 19,254,847.96 16,711,779.31
财务费用 2,378,870.31 4,568,444.79
资产减值损失 -723,746.91 726,723.0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7,232,022.23 59,813,035.25
加:营业外收入 2,586,170.71 2,074,860.2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67,573.00 129,427.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9,750,619.94 61,758,468.44
减:所得税费用 6,341,949.91 9,307,345.1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3,408,670.03 52,451,123.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647,902.63 52,593,467.94
少数股东损益 -1,239,232.60 -142,344.6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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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3,408,670.03 52,451,123.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34,647,902.63 52,593,467.94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239,232.60 -142,344.67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9 0.5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9 0.58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昌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贺林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119,867,788.02 138,180,492.56
减:营业成本 56,535,865.05 47,864,931.43
税金及附加 1,491,578.05 2,463,7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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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 3,686,951.33 6,031,809.95
管理费用 17,529,084.19 16,413,978.29
财务费用 1,582,587.95 4,575,746.48
资产减值损失 -723,746.91 726,723.0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9,765,468.36 60,103,534.58
加:营业外收入 2,581,770.71 2,074,860.2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67,573.00 129,427.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42,279,666.07 62,048,967.77
列)
减:所得税费用 6,341,949.91 9,307,345.1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5,937,716.16 52,741,622.6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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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35,937,716.16 52,741,622.6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1,049,613.82 125,378,902.0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5,202,577.69 6,161,013.30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6,252,191.51 131,539,915.3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9,064,224.86 39,190,471.57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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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36,750,887.40 31,533,871.93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312,847.78 35,226,197.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1,370,483.54 5,101,448.38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498,443.58 111,051,989.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3,747.93 20,487,925.7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09,144,399.19 49,597,222.97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9,144,399.19 49,597,222.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144,399.19 -49,597,222.9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 35,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1,000,000.00 35,000,000.00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0,000,000.00 211,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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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000,000.00 246,5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875,000.00 6,875,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4,060,911.71 4,056,932.2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935,911.71 10,931,932.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064,088.29 235,568,067.8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580,176.49 -1,056,474.85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906,739.46 205,402,295.7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56,700,734.20 71,460,626.3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97,793,994.74 276,862,922.05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1,049,613.82 125,378,902.02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1,618,926.64 6,161,013.30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2,668,540.46 131,539,915.3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9,063,884.86 39,190,471.5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34,225,174.61 31,533,871.93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158,512.67 35,226,197.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9,763,218.05 5,101,448.38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1,210,790.19 111,051,989.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42,249.73 20,487,9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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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894,005.93 9,320,195.27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94,005.93 29,320,195.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94,005.93 -29,320,195.2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875,000.00 6,875,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177,015.21 4,056,932.20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052,015.21 10,931,932.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52,015.21 -9,431,932.2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580,176.49 -1,056,474.85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068,447.36 -19,320,67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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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49,552,965.20 91,952,622.2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8,484,517.84 72,631,945.70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