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数额86,138,01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0.79%。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威东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340,431股,反对0股,弃权10,797,57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46%。
2、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340,431股,反对0股,弃权10,797,57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46%。
3、审议通过《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5,340,431股,反对0股,弃权10,797,57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46%。
4、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340,431股,反对0股,弃权10,797,57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46%。
5、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40,431股,反对0股,弃权10,797,57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46%。
鉴于公司2007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对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40,431股,反对0股,弃权10,797,57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46%。
会议同意续聘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支付2007年度审计费用26万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07年度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刘威东女士、吴明先生、马波先生、戴春智先生、董迅先生、王水生先生、姜方基先生、潘晓燕女士、张彦勇先生等九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其中姜方基先生、潘晓燕女士、张彦勇先生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姓名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同意票数占有效
表决票数的比例(%)
刘威东 75,340,431 0 0 87.46
吴明 86,138,010 0 0 100
马波 86,138,010 0 0 100
戴春智 86,138,010 0 0 100
董迅 96,935,589 0 0 112.54
王水生 86,138,010 0 0 100
姜方基 86,138,010 0 0 100
潘晓燕 86,138,010 0 0 100
张彦勇 86,138,010 0 0 100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2008年4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07年度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王道君先生、张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另外,谢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姓名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比例(%)
王道君 86,138,010 0 0 100
张欣 86,138,010 0 0 100
(上述监事简历详见2008年4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4,689万股已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公司股份总数已经变更为141,691,360股。为此,公司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41,691,360元,并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86,138,0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138,0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耿琥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