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 事先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关于与关联企业三普药业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 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 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英、王富贵、程友海 2017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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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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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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