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08年5月13日提示性公告披露巢湖一塑和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在2008年1月3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具体详见公司2008年5月13日披露的编号为2008-014《提示性公告》)。 现在补充公告双方应该于2008年1月31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为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7日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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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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