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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广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1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文件等
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
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
投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
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董事会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经
营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审慎提出的,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务所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
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
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
2016 年的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的内控审计准则,内控
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
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
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担保事项都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
行相关程序,并履行了临时和定期披露义务。截止到本报告期末,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以及 2017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以及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经充分讨论,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符合实际情况,这些关联交
易是公司相关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
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 2017 年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这些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
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交易
定价主要根据协议价、市场价、竞标价来确定,同时考虑相关业
务所在行业、市场的特殊性,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客
观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剩余募集资金171,727.82万元和利息收入全
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剩余募集
资金171,727.82万元和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刘平春、朱德贞、刘海涛、徐莉萍
                               2017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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