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庄重先生、庄展诺先生
提议理由:基于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近几年经营
业绩、资本公积余额情况,为满足公司的成长性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广
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持续回报股东,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并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建议。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2
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3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向每位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30,000万股;以2016年
分配总额
度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含税)6,000
万元,即每10股派发现金(含税)2元。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
提示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
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未来增长潜力,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
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公共建筑装饰和住宅精装修,同时从事幕墙、建筑智能化、
园林等业务。公司主要承接办公楼、商业建筑、高档酒店、文教体卫设施、交通
基础设施等公共建筑和普通住宅、别墅等住宅建筑的装饰施工和设计业务。我国
建筑装饰行业2015年的总产值约为3.72万亿元,较2003年的8,500亿元增长了
337.65%,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3.09%,保持快速的增长。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和居民消费水平持续提高的推动下,我国的建筑装饰行业未
来发展前景广阔。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1214
号审计报告,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183,203.24元,母公司
的净利润为154,024,171.72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16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402,417.17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65,341,354.55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3,963,109.10元。
2016年度,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业绩稳定增长。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
营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
性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生变化。
2、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根
据首发上市的承诺,在本次预披露后未来6个月内仍处于锁定期,不能减持其所
持有的股份。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
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
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
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
报。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 2016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
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预计每股
净资产、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2、本公告披露前后 6 个月内,公司限售股没有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
况。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
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0,00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60,000万元,董事会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公司董
事会办理因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