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
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
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
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
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该授信额
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
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
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
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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