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17 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7 年实际控制人
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海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了本次预计关联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预
计关联担保的议案文件,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企业
信用报告,对其关联担保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计划在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
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
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
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
(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
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及亲属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担保的担保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及亲属,被担保
方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四、关联担保事项旅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经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预计 2017 年度授信及关联担保业务涉及的相关协议尚未
签署。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装建设 2017 年度预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中装建设 2017 年
度预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预计 2017 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关联
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关建宇 陈贤德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