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将利润表中
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本公司
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
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 税金及附加
金及附加”项目。
调增合并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金
额 1,460,819.95 元,调减合并利润表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本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 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1,460,819.95 元。
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 调增母公司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
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 金额 1,110,709.53 元,调减母公司利
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润表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1,110,709.53
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22号)进行科目间的调整,只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
属于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