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计划在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
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
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
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
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
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及亲属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2、庄重是中装建设的董事长、原总经理;庄小红是中装建设的股东,持有
中装建设 9,921.982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3.0732%;庄展诺是中装建设的股
东、董事、新任总经理,持有中装建设 3,650.467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2.1682%。
庄重与庄小红是夫妻关系,庄展诺是庄重与庄小红的长子。庄重、庄小红、庄展
诺是中装建设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
述担保均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庄重、庄展诺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
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
的投票权。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1 庄重 男 中国
2 庄小红 女 中国
3 庄展诺 男 中国
4 祝琳 女 中国
庄重是中装建设的董事长、原总经理;庄小红是中装建设的股东,持有中装
建设 9,921.982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3.0732%;庄展诺是中装建设的股东、
董事、新任总经理,持有中装建设 3,650.467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2.1682%。
庄重与庄小红是夫妻关系,庄展诺是庄重与庄小红的长子,祝琳与庄展诺是夫妻
关系。庄重、庄小红、庄展诺是中装建设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庄重、庄小红、庄展诺、祝琳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计划在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及亲属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是为了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本担保不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外,累计已审议通
过的关联担保金额为 15 亿元,具体如下: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2.5 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金额以银行审批
为准);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综合授信
(最终金额以银行审批为准);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
苑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金额以银行审批为准);拟向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金额以
银行审批为准);拟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最终金额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上述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15 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我们对 2017 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
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装建设 2017 年度预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中装建设 2017 年
度预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17
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