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监事会,出席历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决策、投资
方案、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
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出席情况 审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分析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所有监事 2、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1 2016.01.06
第五次会议 全部出席 后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13 年度—2015 年度审计报告的
议案》;
3、审议《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所有监事
2 2016.02.21 5、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全部出席
6、审议《关于对公司 2013 年度-2015 年度所发生的
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审议《关于对公司 2013-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所发生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所有监事
3 2016.08.08 2、审计《关于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全部出席
3、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2、审计《关于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所有监事
4 2016.08.22 3、审议《关于公司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第八次会议 全部出席
普通合伙)签署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签署<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法律业务补充合同>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所有监事
5 2016.10.28 2、审计《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第九次会议 全部出席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
案》;
2、审议《关于修订<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二届监事会 所有监事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2016.12.29
第十次会议 全部出席 3、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5、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规定,通过召开监事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查阅
公司财务报表,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地检查与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三)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合理,未发生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
生。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未发现公
司有内幕交易的行为;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
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
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
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6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
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2016 年,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监事
会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完善了监事会工作流程,有利于监事会切实履行
职责。
2017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
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