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6 年 12 月 3 日,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制定了《增
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并下达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
知”(财会[2016]22 号)。
通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
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
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
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变更本期会计政策,将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后原在管理费
用中核算的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
核算,对于该日期之前的相关金额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影响金额(元)
税金及附加 1,308,298.80
管理费用 -1,308,298.8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6 年度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