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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05-16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 年5 月15 日(星期四)9:00 时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12 层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何福龙先生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9,492,5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其中议案9 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议案8 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 
     1、《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2007 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监事会2007 年度工作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度述职报告》 
      5、《公司200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8 年度预算案》 
      6、《公司200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公司续聘2008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更换第5 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08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08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情况              赞成票                    否决票                    弃权票 
 议案                     票数(股)  占 %          票数(股)  占 %          票数(股)  占 % 
           1                149,492,516      100                0        0                0        0 
           2                149,492,516      100                0        0                0        0 
           3                149,492,516      100                0        0                0        0 
           4                149,492,516      100                0        0                0        0 
           5                149,492,516      100                0        0                0        0 
           6                149,241,516    99.83         251,000      0.17                0        0 
           7                149,492,516      100                0        0                0        0 
               陈汉文 票数149,371,516  (股) 
      8 
               戴亦一 票数149,369,418  (股) 
           9                149,492,516      100                0        0                0        0 
           10               149,492,516      100                0        0                0        0 
      注:1、“ 占%”栏是指出席会议表决权票数的百分比。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曾招文、戴达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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