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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4 月 20 日下午 2 点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0日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4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662,942,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80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5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28,513,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86%。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62,602,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84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0,2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3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662,641,13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
99.9546%;反对 29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 0.0448%;
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数的 0.0006%。
    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662,637,83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数 的
99.9541%;反对 30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 0.0453%;
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数的 0.0006%。
    3、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662,637,83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
99.9541%;反对 30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 0.0453%;
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数的 0.0006%。
    4、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662,637,83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
99.9541%;反对 30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 0.0453%;
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数的 0.0006%。
    5、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2,642,43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
99.9547%;反对 30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 0.045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213,8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数的 98.9475%;反对 30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数的 1.05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62,239,8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
99.8940%;反对 702,7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的 0.106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811,2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数的 97.5355%;反对 702,7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数的 2.46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周剑峰、吕崇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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