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39号文《关于核准合肥荣事
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4
年10月23日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33,639,00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8.42 元 , 应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967,240,38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有关费用39,510,326.84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927,730,053.1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
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会验字[2014]3125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67,240,380.00
减:发行费用 39,510,326.84
募集资金净额 1,927,730,053.16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234,067,326.65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33,873,753.69
减: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222,432,053.16
减:手续费支出 105,333.67
加:利息收入 39,575,719.46
募集资金余额(注) 1,076,827,295.45
注 : 本 公 司 至 2016 年 度 累 计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890,373,133.50元(系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直接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之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76,827,295.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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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
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
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
管理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已在中国银行高新区支行、
交通银行合肥南七支行、招商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汇丰银行合肥分行
和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于2016年12月31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行 账号 性质 余额
(人民币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 188728746131 活期 224,324,547.03
支行 179736629652 活期 228,577,655.7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
七支行 341306000018170146132 活期 148,252,034.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
新区支行 551903316910908 活期 38,629,468.44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
肥分行 165-004227-011 活期 245,802,554.76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
鹅湖支行 1023901021000823739 活期 191,241,035.3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高新区支行 34001478605053008241 已销户 -
合 计 1,076,827,29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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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2014 年 11 月,本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开户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进行监督。
2016 年 4 月 27 日,针对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而浦中国区总部建
设项目”,本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179736629652),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81,588,274.29元,
截 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累 计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890,373,133.50元。
具体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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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本年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9 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2,773.0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158.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9,613.6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9,037.3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6.49%
截至期末累计
是否已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 投入金额与承
变更项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额的
目(含部 总额 投入金额(1) (%)(4)=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注 1) (2) 差额(3)=
分变更) (2)/(1) 化
(2)-(1)
年产 1,000 万台变频
电机及控制系统技改 是 62,318.80 25,062.90 25,062.90 611.09 4,351.92 (20,710.98) 17.36 —— —— 不适用 否
扩建项目
市场营销体系建设项
否 20,932.80 20,932.80 20,932.80 2,014.32 6,660.69 (14,272.11) 31.82 —— —— 不适用 否
目
年产400万台节能环
否 59,983.40 59,983.40 59,983.40 4,426.55 32,350.58 (27,632.82) 53.93 —— —— 不适用 否
保高端冰箱扩建项目
年产500万台洗衣机
是 27,294.80 38,133.70 38,133.70 8,769.39 19,685.45 (18,448.25) 51.62 —— —— 不适用 否
变频技改项目
惠而浦中国区总部建
是 —— 26,417.00 26,417.00 2,337.47 3,745.46 (22,671.54) 14.18 —— —— 不适用 否
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8,063.35 22,243.21 22,243.21 —— 22,243.21 —— 100.00 —— —— 不适用 否
合计 —— 198,593.15 192,773.01 192,773.01 18,158.82 89,037.31 (103,735.7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2013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发行的募集
资金用于年产 500 万台洗衣机变频技改项目、年产 1,000 万台变频电机及控制系统技改扩建项目、年产
400 万台节能环保高端冰箱扩建项目、市场营销体系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5 年 12 月 11
日,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减原募投项目“年产 1000 万台套变频电机及程控器扩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将其中的 26,417.00 万元变更用于“惠而浦中国区总部建设项目”,
10,838.90 万元用于调增“年产 500 万台变频洗衣机扩建技改项目”投资额。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项目建设用地的议案》,我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年产 500 万台洗衣机
变频技改项目”及“年产 1,000 万台变频电机及扩建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将调整到方兴大道和习友路交
叉口西南角。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3,406.73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2015 年 4 月,根据国元证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核查意
见》,自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 365 天(含最后一天)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合计金额不超过 14 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
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的期限原则上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在前述董事会授权下,本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1、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 “中银
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赎回;
2、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 “中银
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赎回;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3、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8,000 万元购买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蕴
通财富日增利提升 91 天”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赎回;
4、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步步生
金 8688”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赎回。
2016 年 4 月,根据国元证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的核查意
见》,自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次日起 365 天(含最后一天)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转存定期合计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
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
额。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的期限原则上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