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经2017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 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158,72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872,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16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8,72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
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除权除息日为:
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1*****664 彭义兴
2 01*****410 雷凤莲
3 01*****158 彭海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4月19日至登记日:2017年4月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999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330200
咨询联系人:乐珍荣、刘明
联系电话:0791-85950380
传真电话:0791-8595038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