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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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并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其中6股用历年累积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用历年累积盈余公积金转增)
●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0日
● 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21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5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3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08年5月6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08年5月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 分配方案
(一)分配年度:2007年度;
(二)本次分配以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2377.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股转赠0.8股;
(三)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送股和分红得到的股息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其中现金红利每股扣所得税0.02元,用历年累积盈余公积金转赠的每股扣所得税0.02元。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三、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21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5月22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派发的转赠股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计入股东帐户。未办妥指定交易的股东转赠股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第二个交易日便可获得所转赠股。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195,974,000 956,779,200 2,152,753,200
有限售条件合计 1,195,974,000 956,779,200 2,152,753,2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A股) 227,800,000 182,240,000 410,040,000
三、股份合计 1,423,774,000 1,139,019,200 2,562,793,200
七、实施本次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256279.32万股计算,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0.3947元。
八、有关咨询事项
电话:0772-2595971 ,传真:0772-2595998 ,邮编:545002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