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拟 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 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为公司提供 2016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署页) 平其能 顾 海 王玉春 年 月 日
海辰药业: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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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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