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江阴江化微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 公司): 本人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现 已收到贵公司发来的 《江 阴江化 微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经 本人 自查确认 ,现 回复如下 : 本人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 至 目前 ,均 不存在影响贵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不 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 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 回复。 殷福华 (签 字 ) △夕∫,年 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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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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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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