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 讨论,鉴于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 司长期良性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杨珏 穆林娟 苏子孟 2017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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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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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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