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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6 年度的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6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上述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16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委托出席或未出席
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提名
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认真审议了每项议案,充分行使了表决权,
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列席 2 次。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审议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
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
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016年1月7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24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3、2016年3月16日,《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2016年3月29日, 关于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5、2016年5月25日,《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
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2016年7月25日,《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的独立意见》;
    7、2016年8月22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6 年度,本人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
行状态。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本人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
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等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
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社会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工作
       2016 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
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
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
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
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2016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6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各位股东审
议。
                                                          独立董事:林钢
                                                         2017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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