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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的保荐机
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情况,以及公司填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荣之联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
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事项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荣之联填写
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的意见、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及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荣之联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经
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荣之联《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系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皓                        刘迎军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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