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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
或“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依据太安堂的实际情况,认真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
和运行情况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对公司填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核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太安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
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
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对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太安堂董事会编制了《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太安堂董事会已按照深交所规定的有关要求完成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
和运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太安堂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制定和运行情况的实际,不存在隐瞒、疏漏等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专项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涛                       林焕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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