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及募投项目资金利息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节余资金及募投项目资金利息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前次非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节余资金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2,575.99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予以执行。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2年定向增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6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3,900万股。截至2012年12月12日止,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801,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496,180.00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953,820.00元,该募集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566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4年定向增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不超过20,075.09万股。实际发行股票165,360,000股(每股面值1元)截
至 2014 年 8 月 15 日 止 , 公 司 通 过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603,99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07,3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1,563,184,640.00元,该募集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4]G14000560123号“验资报告验证。
32、2015年定向增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36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股
票不超过4,541.33万股。本次实际发行45,413,200股。发行价格为11.01元/股。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止 , 公 司通 过 非 公开 发 行 股票 募 集 资金 总 额 为人 民 币
499,999,33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3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493,069,332.00元,该募集资金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5]G1504330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期末余额及利息情况
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在 银 行 专 户 的 存 储 金 额 为
32,901,481.87元,系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
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1)2012年定向增发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存款方式 存款余额 备注
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1701014160004548 活期存款 868,419.53
中国工商银行汕头金园工业区 2003041329200017363 活期存款 531.97
支行 2003041329200011703 活期存款 1,582,805.80
中国银行汕头分行 692559913596 活期存款 8,774,332.41
中国银行上海虹口支行 452064722146 活期存款 4,457,651.99
50131000348642010 活期存款 4,292,219.56
上海农商银行庄行支行
59931000378600403 定期存款 5,000,000.00
合 计 24,975,961.26
(2)2014年定向增发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存款方式 存款余额 备注
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691832855 活期存款 6,254.49
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分行金园工
2003041329200022360 活期存款 210.92
业区支行
中国银行汕头嘉泰支行 665263970630 活期存款 1,399,560.44
802880100012869 活期存款 215.17
华兴银行总行营业部
502880100013492 活期存款 32.32
中国农行抚松县支行 07911001040010114 活期存款 88,051.56
中国银行上海虹口支行 440367049999 活期存款 9.72
民生银行上海自贸实验区支行 691891756 活期存款 764,977.30
中信银行上海四平路支行 8110201012800387871 活期存款 5,653,921.25
合 计 7,913,233.17
(3)2015年定向增发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存款方式 存款余额 备注
中信银行上海四平路支行 8810201013200165862 活期存款 12,287.44
合 计 12,287.44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详见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04)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太安堂研发中心(上海)升级改造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实现投产,项目资金节余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本金节余
1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4,538.18 13,457.96 1,080.22
太安堂研发中心(上海)升级
2 4,000.00 3195.39 804.61
改造项目
合计 1884.83
三、本次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节
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银行利息共计2575.9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募投项目
节余资金1884.83万元,使用银行利息691.16万元(其中2012募投资金利息612.76
万元,2014募投资金利息77.17万元,2015募投资金利息1.23万元)。具体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管理层通过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在资源
充分利用的前提下,通过对项目各个环节的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总额。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部分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由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六、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除参与投资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
基金外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除参与投资
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外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不为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将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募投项目资金利息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将节余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竣工投产,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
余资金及募投项目资金利息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募投项目资金利息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经营发展的需
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相
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募投项目资
金利息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募投项目
资金利息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前次非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募投项目资金利息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资金产生的利息补充流动资金不
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
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
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
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募投项目资金产生的利息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
募投项目资金利息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