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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
“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
能”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
限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
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邱荣辉、许荣宗
项目联系人            彭欢
联系电话              0755-23953863
是否更换保荐代表人 否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注册资本            618,171,052 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 座)
                    栋—座 8 层 802-804 号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6060号香年广场A栋802-804
法定代表人          陈五奎
实际控制人          陈五奎、李粉莉、陈琛
联系人              杨国强
联系电话            0755-8661230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5 年 3 月 25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4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拓日新能发行上市,并持续督导拓日新能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 尽职推荐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拓日新能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
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二) 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拓日新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拓日新能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拓日新能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拓日新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拓日新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拓日新能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拓日新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
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
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拓日新能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
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拓日新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拓日新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重大事
项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拓日新能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
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推荐
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拓日新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
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拓日新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非
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拓日新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
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拓日新能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拓日新能 2015 年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28,421,052 万股,发行
价格为 9.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219,999,994.00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 1,194,819,994.11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120,177.88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0 元,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 0 元。
   拓日新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
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
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邱荣辉              许荣宗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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