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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特: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0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开市起
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中特”
变更为“中原特钢”; 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42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
变更为“10%”。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4 年度、2015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6 年 5 月 3 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
险警示”。 2016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对
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14 年、2015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3 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
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原特钢”变更为“*ST 中特”,股票代码
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情况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240号),公司2016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87,421.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9.79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2,933.00万元。
    三、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所做的工作
    为实现2016年度扭亏为盈的目标,公司董事会积极采取各项减亏增利措施。一方面
从强化市场开发、加强成本控制、推进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模式变革、战略引领等方面
采取措施,全力减少亏损;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各项政策和加强资本运作,弥补亏损,
消除退市风险。
    1、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本增效。2014年、2015年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实体经济
复苏乏力,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影响公司主导产品销量、售价大幅下跌,公司经营业绩
受到前所未有的严重冲击。2016年钢铁行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化解过剩
产能,效果开始显现,但发展并不平衡,全行业仍然需求不足,整体脱困还需要时间。
公司受其影响,为扼制亏损下滑局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着
力从内部挖潜。着力补齐管理短板、创新经营管理机制、深挖人力资源潜力、扎实开展
“两学一做”、全方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通过精心组织采购、改进工艺、严控工序能
耗等降本增效,使主营业务毛利率增加到9.68%,与2015年度的1.10%相比增加8.58%。
    2、强力推进高洁净钢项目建设。围绕高洁净重型机械装备关重件制造技术改造项
目,抓高洁净钢作用发挥。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团队,明确责任目标,狠抓考核落实。
一年来设备运行基本正常,生产组织管理日益完善,中高端产品占比得到增加,大规格
立式连铸部分关键技术和市场开发取得较大突破,项目达产见效步伐明显加快,项目亏
损额进一步降低。
    3、提前筹划,争取政策支持。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情况,积极与控股股东中国南方
工业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进行有效沟通,提前筹划,研究政策,争取主管部门和地方政
府的支持,申报政府科技创新奖励和财政补助资金,争取地方税务减免,全年共计取得
7,000余万元专项财政补助资金。
    4、有效沟通,争取控股股东的支持。在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的正确指
导下,公司加强与有关企业的联系,积极取得中小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将持有的兵器
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5,000万股)转让给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转让取得收益6,700余万元。
    四、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 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
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及 2016 年
度经营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
请》。
    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情况
    2017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4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问询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说明,并于2017 年4月1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了书面回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要求对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4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的《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
复公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
明》。
    六、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关于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7年4月21日开市起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中特”变更为“中原特钢”,股票代码不变,仍为
“00242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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