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4 月 19 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
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
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 [2017]35
号),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6,412.28 万 A 股股份的方案。
二、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上限 96,412.28 万股计算,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变更为 578,473.69 万股。其中,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SS)持有 261,858.34
万股,占总股本 45.27%。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工作,并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A 股股票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