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08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为阿克苏新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阿克苏新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0,000元的两年期贷款担保,详见公司《关于为阿克苏新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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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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