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
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瑞特股份 2016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在对瑞特股份的持续督导期间内,海通证券主要通过:
(1)查阅瑞特股份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
文件,各类原始凭证等;
(2)与瑞特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3)查阅分析瑞特股份内控制度安排,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及其实施情况、内部控制的监督等方面,对瑞特股份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论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特股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
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上述制度建立以来已得到了有效执行。瑞特股份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价真实、客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臧黎明 朱玉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