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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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送红股3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派现金红利0.15元;并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6日
● 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19日
● 新增股份上市日:2008年5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10 日公司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538.6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5,885,135.00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29,402,650.17元转入下期。
2、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538.6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2的比例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出资本公积金49,077,220.0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19日
3、新增股份上市日:2008年5月20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5月16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将在现金红利发放日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入其资金账户。
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对于个人投资者,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5元;对于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 元。
4、公司所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按照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即 2008 年5月19日)将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计入公司股东的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并按照排列顺序,依次登记为1股,直到完成全部送股为止。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派发红股数 转增股本数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持股 71,537,490 21,461,247 14,307,498 107,306,235
其他内资持股 18,500,000 5,550,000 3,700,000 27,750,000
合计 90,037,490 27,011,247 18,007,498 135,056,23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普通股A股 155,348,610 46,604,583 31,069,722 233,022,915
股份总数 245,386,100 73,615,830 49,077,220 368,079,150
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按新股本368,079,150股计算,公司2007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19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219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565-2317280、2317294
咨询联系人:吴尚义 王军
传 真:0565-2317447
地 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
邮政编码:238002
九、备查文件
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 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