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关于召开200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8 年4 月19 日发布。
2、召开时间:2008 年5 月10 日上午
3、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景孟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 人,代表股份3679955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1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房立棠、丁旭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二○○七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36799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
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二○○七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36799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
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七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36799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
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36799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
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07 年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调整的议案》; 同意票36799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二○○七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342,728,567.98 元,母公司口径为244,451,352.99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4,445,135.22 元后,公司将以2007 年底总股本股862,142,848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如下分配:每10 股派息1.10 元(含税), 即向全体股东派息总金额为94,835,713.28 元。自2007 年末至2008年2月15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又有一部分转为公司股票。2008年2月18日,公司赎回了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总股本变为895,091,926 股,因此,实际每10 股派息为1.06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
同意票3660503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471%,反对票0股,弃权票194520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财务审计机构二○○七年度报酬及续聘公司二○○八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36799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海化集团签订<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签订的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已满,为保证公司动力、包装物等的供应,在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原有协议部分条款的基础上,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协议。
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票69348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签订<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补充协议主要是对部分关联交易产品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表:
电(元/KWH) 汽(元/立方)
原执行价格 0.459 90
调整后价格 0.479 125
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票69348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具体情况详见2008年4月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票69348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2008年4月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东海化集团相互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票69348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海化羊口盐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2008年4月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东海化羊口盐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票36799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36799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肖庆周、韩星三、刘景孟、曹希波、迟庆峰、孙培泉、张宏、王全喜、王汉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简历详见2008 年4 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每位董事表决结果均相同,具体为:
同意票36799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两名。对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齐春雷、谭新良、丁红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三位监事简历详见2008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每位监事表决结果均相同,具体为:
同意票367995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以上三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李白贤、董益军两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简历见附件)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丁旭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
李白贤,男,45岁,大学学历,历任潍坊纯碱厂生产调度室值长、主任,潍坊纯碱厂厂长助理、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纯碱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
董益军,男,44岁,大学学历,历任潍坊纯碱厂供水公司、海化集团供水公司副经理,海化集团重点项目办公室副主任,海化集团技术中心新产品开发处副处长,海化集团碳酸钙项目办主任,公司氯碱树脂项目筹建办公室主任,公司氯碱树脂工程指挥部副指挥兼项目经理等职,现任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
目前,上述人员中均未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包括控股股东兼任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