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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千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0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担保额度2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自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2016年12月1日,
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
度1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额保持快速增长,下属公司的流动
资金需求持续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可有效支持下属公司的持
续发展,满足其生产运营资金需求。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了261,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下属子公司实际向银行贷款金额为226,000万元,
未超过经审议通过的预计对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除此之外,未发现
公司有其他对外担保。
       2、2016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5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
况。
    二、对公司2016年度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
金需求的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
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
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有效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
存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法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黄焱               周含军                曹亦为
                                                  2017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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