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2017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
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2017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120万元。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2016年度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
业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6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我们认可上述事项,同意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
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署页)
黄焱 周含军 曹亦为
2017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