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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
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将2016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由王仁祥先生、汤湘希先生、温世扬先生组
成。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选举温世
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令良先生因病逝世,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仁祥先生:1997年1月至2001年5月历任武汉工学院管理学院教
师、工业外贸系主任、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2001年5月至
2014年5月任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14年5月至今任武汉理工
大学金融创新与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职务。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汤湘希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
任会计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金融会
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
基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长江通信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温世扬先生:1988年至2012年先后任武汉大学法学系副主任、法
学院副院长。2013年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法
商研究》常务副主编,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
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等职
务。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曾令良先生(已卸任):1999年4月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
1977年至2001年任武汉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主任,1997年9月至
2010年8月任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曾任武汉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
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兼任
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
评审组专家、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
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
会副会长。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
系、亲属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二次股东大会:2015
年度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
独立董事汤湘希、曾令良亲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王仁祥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王仁祥、汤湘希
均亲自出席会议。
   2、出席董事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召开七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均
按规定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会次数       (次)   (次)     (次)
  王仁祥             7             7        0         0
  汤湘希             7             7        0         0
  温世扬             2             2        0         0
  曾令良             3             3        0         0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参加了公司2016年度召开的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且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也能
够很好的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开展。
    (二)主持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2016年共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其中审
计委员会7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按照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我们积极出席并主持了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以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审阅会议相关
议案,并出具了相关的书面审查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
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16年度,在参加董事会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我们对公
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和指导工作,重点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干预我们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需经董事
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
资料,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
则;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2、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
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
保;
   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的情况;
   5、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
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涉及募集资金的相关事项。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管
理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事务所,仍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
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 25,969,551.75 元, 按公司会计政策以此为基
数分别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和 10%的任意盈余公积共计
5,193,910.36 元。
    公司 2016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63,531,549.16 元,拟按
每股 0.10 元向公司全体股东分配红利 19,800,000.00 元。公司剩余
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在报
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
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报刊发布定期公告4
份,临时公告29份,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依据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内,严格遵守并执
行各项制度规范,内控体系运行良好,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有序。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修订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手册》,编
制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我
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3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各类会议9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7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1次,战略委员会1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依法合规履
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审
查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对本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
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
   2、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执行公司关于董事津贴制
度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了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2016
年度薪酬;对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新选举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3、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等工作报
告,对公司经营方向和重大资产处置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决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年,公司运作规范,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
善,财务运行稳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在公司经营、管理、
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17 年,我们仍将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要
求,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推动和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
展。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王仁祥    汤湘希 温世扬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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