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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016年,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
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主任委
员)、独立董事王仁祥先生和董事高翔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公司原
董事明华女士因工作原因于2016年1月15日向董事会辞去了董事及其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选举高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全体委员
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会议,对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第一次沟通。会上,会计师事务所主
任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治理层的
沟通函》和《本年度具体审计计划》等内容进行了讨论。
   2、2016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会议,对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第二次沟通,审议通过了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治理层的沟通会》的有关
内容和公司《2015年内控评价报告》。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控工作情况汇报。
   3、2016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接受了实际控制人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4、2016年4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和《公司2015年度年报》,同意了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了公
司2016年度接受实际控制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5、2016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6、2016年8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7、2016年10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三、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对外发布公司业绩预告的工作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
上市公司2016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
认真关注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情况,提请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进
行业绩预告,并提醒公司董事会做好年报编制、审计等相关人员关
于年报相关信息的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
事会发布业绩预增公告时,审计委员会负责人会同公司财务负责人
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预告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2016年
度财务审计服务。
   报告期内,我们与中审众环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通过不定期地约见、
电话联系等形式联系审计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就审计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经审阅,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
大事项。公司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相符,聘
用条款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能按公司要求完成各项委托工作,在为公
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服务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
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真
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
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认真审阅董事会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已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
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
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查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通过事前了
解及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充分掌握关联交易背景、定价原则、必要
性等因素后发表了审查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
来,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时出席各次
会议,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
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内部有效性评估等方面建言献策,充分
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17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发挥审计监
督职能,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密切关注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成果等情况,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汤湘希 王仁祥      高翔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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