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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九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9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18日晚间,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二)》(上证公函 【2017】0433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二)》”)。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二)》内容公告
如下:
    2017年4月18日晚间,你公司提交披露《关于收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函>的公告》。经对该公告进行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规
定,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及有关各方核实并进一步说明和披露。
    一、请江西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简称“江西航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
公司(简称航美传媒),及其主要股东方北京龙德文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
称龙德基金)、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简称文建基金)分别
就《律师函》涉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实,并予以具体说明。
    二、《律师函》称,航美传媒的股东北京航美盛世广告有限公司(简称航美盛
世)、郭曼、徐青,与股东龙德基金、文建基金,就前期航美传媒75%股权转让事项
等存在重大纠纷,双方正处于诉讼或仲裁阶段。此外,江西航美在此前的《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其已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同意其参与本次昌九集
团的股权拍卖。请江西航美和航美传媒核实相关情况,并补充披露:
    1.《律师函》中所称多起诉讼和仲裁是否属实,目前进展情况,以及对江西航
美本次受让昌九集团股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2.江西航美和航美传媒就本次受让昌九集团股权事项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
相关时间表;
    3.结合江西航美和航美传媒的章程等规定,以及前述正在进行的股权转让纠纷
诉讼和仲裁情况等,说明江西航美前期作出的有关受让昌九集团股权的董事会决议
等决策程序是否充分、合法、有效。
    三、《律师函》称,2017年1月,航美传媒因单位行贿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
法院判处罚金,直接责任人被处以有期徒刑。同时,航美传媒2015年度的净利润为
-10088.50万元。基于此,江西航美不符合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资格。请补充披露:
    1.前述刑事判决事项是否属实,所涉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
    2.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说明江西航美及其控
股股东航美传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人的有关资格要求;
    3.航美传媒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并结合《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分析说明江西航美及其控股股东航美传媒是否符合
受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有关资格要求;
    四、作为前述股权转让的主要出让方,赣州工投在上市公司的前期公告中,称
已就各拟受让方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已于2017年3月30日组织中介机构等对江西
航美进行尽职调查。请赣州工投补充披露:
    1.前期进行资格审核的具体情况及尽职调查的相关进展情况,并说明是否已知
悉《律师函》所涉的有关事项;
    2.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律师函》所涉事项的相关情况,具体分析说明江西航美
及其控股股东航美传媒是否具备本次昌九集团股权转让的受让资格;
    3.请你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股权转让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诚信
情况及收购意图等进行调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五、请江西航美和航美传媒聘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就前述第二、三项问题所涉
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六、请上市公司和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双方,结合问询函第一至三项问题的相
关情况,充分评估、分析本次股权转让的不确定性和可能存在的障碍,并向投资者
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上交所要求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方在2017年4月25日之前,对上述问题进行核
实、说明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书面回复上交所。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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