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之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冠股份”、“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文清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46 号文),核准非
公开不超过 19,066,432 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型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6,308,81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0.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28,133,297.4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2,203,332.44 元,实
际募集资金额 305,929,965.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6,308,612.00 元,增加资本
公积 289,621,153.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己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宇(2014)第 21118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账户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05,929,965
元,其中:(1)用于支付购买深圳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92%股权的现金对价
236,256,000.00 元,(2)经汇冠股份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对旺鑫精密的委托贷款 69,673,965.00 元展期一年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委托贷款利率为 5.1%/年。因配套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办理了销户手续。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人民币 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汇冠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014 年 8 月 6 日,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银行北京德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设专户充分保
障了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
料。公司和银行积极配合,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授权保荐代表人可
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
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二)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
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江苏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3221018800003946 305,929,965 0.00 活期专户
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三、2016 年度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05,929,965 元(已扣除
发行费用 22,203,332.44 元)。其中,(1)2014 年支付购买深圳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
公司 92%股权的现金对价 236,256,000.00 元,(2)经汇冠股份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对旺鑫精密的委托贷款
69,673,965.00 元展期一年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委托贷款利率为 5.1%/年。
因配套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办理了销户手续。截
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汇冠股份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
况。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泽明 王楚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