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被聘任者的个人履历、工作情 况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独立董事:程龙生 、周辉、李明辉、钟节平 2017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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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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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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