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 年5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于本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家成、李锦彰、杨国柱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杨天旺、谢湘云、 方平和独立董事翁宇、刘星、罗宪平参加了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签署《关于<财产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书》(详细内容见同时公告的《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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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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