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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金选择权第三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8-05-09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金选择权第三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钢钒”)通知: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攀钢钢钒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以及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长钢”)】,为充分保护攀钢钢钒、本公司以及
ST长钢股东的合法利益,攀钢钢钒已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于2008年5月7日签署《关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确定鞍钢集团担任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选择权第三方。同日,鞍钢集团致函攀钢钢钒并作出以下承诺:
    1、对按照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ST长钢届时公告的现金选择权方案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ST长钢除攀钢集团及
其关联方以及向攀钢钢钒承诺不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所有股东,鞍钢集团将无条件受让其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并分别按照人民币9.59元/股
的价格向攀钢钢钒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按照人民币14.14元/股的价格向攀渝钛业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按照6.50元/股的价格向ST
长钢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
    2、鞍钢集团履行以上承诺不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与鞍钢集团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冲突。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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