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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9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
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事
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持赞成态度。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相关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事前充分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部控制活动已基本涵盖了公司的
所有营运环节,形成了较为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
行和检查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对 2016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所列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报告
期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
    五、关于续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
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杜坤伦、张凌、徐国祥、谭丽丽
                                       2017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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