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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9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6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出
席会议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春
光先生主持。经审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
资讯网,摘要详见 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7-022 号公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届满,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控股股东、有关其他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沟通、请示和审查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第七届董事会 9 名董事候选人,他们是李春光、钟景明、陈林、赵文
通、姜滨、尹文新、何雁明、李耀忠、王凡,其中:何雁明、李耀忠、
王凡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凡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她本
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交所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的审核。
    白维先生自 2011 年 4 月 21 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班均先生自 2014 年 4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刘斌先生自 2015 年 2 月 12 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他们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并对东方钽业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
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三
人第六届董事会任职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对白维先生、班均先生、刘斌先生在任期内为公司董事会
和公司所做的工作和贡献以及长期以来对公司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表
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此议案尚需经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将采用累计投
票制方式进行换届选举。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
事津贴标准及费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议
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8 万元。
    2、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3、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
程》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尚需经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钟景明、
陈林、赵文通、何季麟、朱景和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19 日《证券时报》公司 2017—023 号公告。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19 日《证券时报》公司 2017—024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9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春光先生,汉族,1968 年出生,1989 年 7 月毕业于西安理
工大学(原陕西机械学院),2005 年 11 月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博士,
中共党员,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人选。
    历任宁夏星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中色(宁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常
务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本公司董事长。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钟景明先生,汉族,1963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1984 年毕
业于原中南矿冶学院,2001 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工学博士,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
第十届政协委员。
    历任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课题组组长、科研办副主任、科技
处副处长、中心实验室主任、院长助理,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等职。曾先后荣获石嘴
山市“煤城十佳青年”、宁夏优秀青年、厂院劳动模范、中国有色金属
工业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现任中
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副董事长。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除 2008 年 1 月钟景明先生受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陈林先生,满族,1967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
重庆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EMBA),
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历任本公司三分厂副厂长、厂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色东方非洲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先后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进
步一等奖两项、国家科技进步二、三等奖、杜邦科技创新奖、第六届
宁夏青年科技奖,被评为“第五届宁夏十大杰出青年”,入选宁夏"313
人才工程"、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现任中色(宁夏)东方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本公司董事。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4、赵文通先生,汉族,1969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
经济师。1991 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数理统计系。2003 年获得西北工
业大学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计划统计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
司计划企管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股东监事,中色
(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发展部部长、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多次荣获中色
(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先进管理工作者,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
公司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
理。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5、姜滨先生,汉族,1968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
宁夏大学数学专业和工商管理专业,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行政管理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中色
东方非洲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钽业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国际钽铌
研究中心(TIC)执行委员等职。曾荣获“优秀管理干部”、“优秀党员”
等称号。
    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2112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6、尹文新先生,汉族,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7 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选矿专业,工作后参加
在职研究生学习,2003 年获得东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8 年获
得东北大学矿物加工工学博士学位。
    历任沈阳矿山机器厂助理工程师、沈阳矿冶研究所情报室副主任、
沈阳矿冶研究所选矿室主任、沈阳矿冶研究所副所长,沈阳矿冶研究
所所长、沈阳有色金属研究院院长。现任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部主任。曾五次荣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进步二等奖,2013 年
获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雁明,汉族,男,1953 年 8 月出生,无党派,1978 年入陕
西财经学院金融系学习,1987 年在陕西财经学院金融学硕士学位课程
班毕业。
    历任陕西省证监会证券期货专家组成员,西安证管办专家,陕西
监管局专家;澳大利亚麦夸里大学金融系客座教授和中国政治经济研
究中心高级访问学者,悉尼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客座教授和亚太证券研
究中心高级访问学者;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证券研究中心高级
访问学者; 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商学院金融系高级访问学者和
中国财务金融与企业研究中心访问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
学院教授,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美国全美证券商协会研究论坛会员;
澳大利亚银行家协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非执业);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
员会主任。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李耀忠,男,汉族,1967 年 3 月出生,大学学历,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1985 年 1989 年在北
京大学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先后在银川第二毛
纺织厂,宁夏财政厅科研所从事财务、行政、科研工作,1994 年 2 月
进入宁夏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审计员、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
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总经理。从事过各类外商投
资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金融保险企业的
审计工作。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管理咨询合伙人,
银川分所主任会计师。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王凡女士,汉族,1977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
律师。2000 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民商法专业,2003 年毕业于
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国际商法及欧洲法专业硕士研究生(LL.M)。
    曾经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陕西
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 2006 年起加入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主要从事私募股权、资本市场与国际投融资等相关法律事务。目前主
要负责观韬西安办公室境内公司证券及国际投融资业务。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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