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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六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9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马晓明先生主持,经过讨论审议:
    一、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届满,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控股股东推荐马晓明先生、牛正刚先生、
柴慧萍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马跃忠先生、王宏先生为职工监事直接进入第七届监事会,各股东监
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的简历附后。
    此议案尚需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将采用累
计投票制。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19 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股东监事候选人
    1、马晓明先生,汉族,1965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1984 年毕业于宁夏农学院经济管理系。
    1984 年在宁夏自治区审计厅从事审计工作。2000 年在宁夏大古铁
路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任总会计师。2006 年任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
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牛正刚先生,汉族,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1996 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冶金机械专业。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钽改办公室技术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
有限公司计划企管部计划员、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
主任助理、副主任、陕西省山阳县新兴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色(宁
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资源部部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企管部部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副部长。现任中
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发展部部长。曾多次荣获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优秀管理干部。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柴慧萍女士,汉族,1970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会计师,1991 年毕业于西安矿业学院财会专业。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财务处会计、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部主任助理、核算管理科科长、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公司计财
科科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西北稀有金
属材料研究院计财部部长。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部部长兼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计财部部长。曾获得中色(宁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优秀管理者、优秀管理干部。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职工监事
    1、马跃忠先生,回族,1966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1986 年参
加工作,高级工程师。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分析室技术员、二分厂技术员、工段长,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钽铌材
料分厂厂长等职。现任公司生产安全部部长,公司职工监事。曾先后
获得企业优秀管理干部和科技年会特等奖、三等奖等荣誉称号或奖励。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王宏先生,锡伯族,1967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
学位,高级工程师。1989 年毕业于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
设备专业。
    历任石嘴山电容器厂技术员、班长、工段长、主任助理、副主任、
主任,宁夏星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办主任、计划企管部主任、产
品制造部主任、科技部主任、项目部主任、副总经理。2013 年 10 月~
2014 年 10 月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能源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0 月~2016 年 1 月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副主任,
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企管部副部长。曾数次荣获中色
(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优秀管理干部。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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