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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8
债券代码: 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4 月 1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 8989 号西安服务外
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 B 座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35,434,0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1.86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哲先生列席会
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在北京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835,434,067      100.00           0       0.00           0       0.0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且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林、都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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