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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易华录董事会出具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易华录的内部控制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报表合并范围内重要子公司 17 家:北京
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易智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录亿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易华录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易华录(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华录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易华录集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泉州易华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乐山市易华录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两岸信息消费研究院(厦门)有限公司、新加坡 INFOLOGIC
PTE LTD、华录健康养老发展有限公司、吉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佛山易
华录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吕梁市离石区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内部监督等方面内容。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管理体系,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
度规定履行职责,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
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在规
定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并分别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各专业委员会的
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等,各委员按照工作细则履行职责,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监督公司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发展战略
    公司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变化以及技术发展趋势的同时,结
合企业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根据发展目标制定战略规划。在战略决策程序上,董
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调研分析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全局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016 年公司继续实施 1+4 发展战略,形成了以智慧交通为基础业务,同时
积极拓展公共安全、蓝光存储、智慧城市及智慧养老领域,构建基于人工智能的
“交通云、视频云、信用云、存储云、养老云”服务,实现“科技与文化融合,
线下与线上融合,打造以数据为核心的智慧城市运营商,通过海量数据的信息汇
聚与智能分析,形成易华录城市数据湖。
    (3)人力资源
    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的需求预测,建立并实施了招聘、
培训、培养、考核、休假、福利等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有《易华录任职资格与薪
酬体系建设规范》、《易华录中层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制
度,并于每年年初与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签订目标责任状,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
指标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价,切实做到薪酬体系
与员工贡献相协调。同时借助于易华录学院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
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2016 年易华录学院开展 25 个班次,培训对象
涵盖新入职员工、公司营销人员、大项目经理、商务人员、技术交付人员等,公
司通过规范的人事管理业务流程,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提供充分的人员供给,建
立了合理的分配和绩效考核机制。
    (4)社会责任
    公司重视履行社会责任,为确保社会责任有效运行,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促使社会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推进,公司于 2016 年 2 月成立社会绩
效委员会,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自身发展与社
会发展的相互协调,实现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5)企业文化
    公司将企业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纳入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标准,高度
重视企业文化的宣传和推广,公司一直秉承“尊重人、培养人、依靠人、满足人”
的人才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文化理念,“珍惜时间、创造价值”的企业精
神,“言必行、行必果”的行动目标,切实做到文化建设与战略发展有机结合,
增强了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每一位有志之士都能在公司发挥自己的能力,
实现自我价值。
    (6)资金活动
    针对资金管理工作,公司及各重要业务子公司均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并
由公司本部对子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
理工作,对重大资金活动实行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符合合理
性、效率性、安全性的原则。在账户管理方面,公司银行账户开立、使用、注销
均由资本经营中心严格管理,审批手续完备,资料规范完整,确保银行账户管理
高效安全。
    (7)采购业务
    公司在原有采购管理的基础上,加强设备采购计划的管理,对规范采购合同
询价、比价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并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部门与岗位,
明确职责权限,以项目成本预算编制、审核为起点,加强对采购计划的实施、供
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价格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验收、付款、
会计处理、定期与供应商对账等环节的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
险。
    (8)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对公司资产的购置、
登记、管理、处置以及相关财务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资产的申购、入库、领用、
付款等实物流程及相应账务流程均实现岗位分离。公司制定有固定资产目录,对
每项固定资产进行了编号,按照单项固定资产建立了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各
项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人、使用部门、转移、维修、折旧等相关内容,同时
公司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日常维修计划,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切实消除
安全隐患,每年末总裁办综合管理部会同资本经营中心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得到有效控制。
    (9)销售业务
    公司在已有销售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北京易华录 2016 年清理在建项目管
理办法》、《北京易华录项目立项与跨区域项目销售与交付管理指导意见》、《北京
易华录工程项目资产清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一方面,规范了在项目信息采
集、销售立项及信息跟踪评估、项目投标等关键控制环节审批流程、项目回款等,
充分评估识别项目投标前成本利润、技术支持、回款等方面的风险,合理保证目
标利润率。另一方面,完善了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加强了对销售、发货、收款业
务的会计系统控制,确保会计记录、销售记录一致,同时公司组建了重点项目资
产清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通过函证、排查等方式,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
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加强项目资产的清收力度。从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出发,实
现项目营销交付一体化管理,有效降低项目成本,促进项目回款。
    (10)研究与开发
    公司成立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技术管理委员会章程》,负责组织
协调管理公司产品研发工作。在公司已有研发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当前技术
研发架构体系和业务开展情况,修订了《北京易华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培
养和积聚一批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博士的招收、培养
和管理,制定了《北京易华录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制度从立
题、研究试制、研究人员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对产品的需求能有效地
传递到专门负责的研究开发部门,保证了新产品的开发能够满足日益多边的用户
需求,持续保持公司在市场中的长期竞争能力。
    (11)工程项目
    公司制定的《北京易华录项目管理制度》、《工程施工规范》、《项目实施安全
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总承包办法》、《项目分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工程项
目管理制度,梳理了项目交付阶段业务审批流程,明确了审批人职责、权限,并
将审批管理流程与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平台对接,实现了工程项目各个阶段业
务办理的信息化,形成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
    (12)担保业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
批权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规定了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
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以防范潜在风险,避免和减少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华易智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
东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佛山交通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3)财务报告
    公司资本经营中心直接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
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同
时,对于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在此过
程中对相关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的登记监督,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安全。
    (14)合同管理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有效管控合同风险,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
实现了对合同谈判、拟定、审核、签订、履行、变更、纠纷处理、归档等过程的
生命周期管理;为从源头控制交易风险,提高合同签订效率,建立合同范本库并
发布合同模板 11 个;建立“易华录合同管理交流”群作为合同管理工作的实时
交流和资料共享平台;通过培训向员工宣贯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风险防控意
识;根据合同管理制度和要求对 OA 系统合同管理模块功能进行优化;每月对合
同的签订情况、审核情况、使用范本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
通报。
    (15)重大投资管理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
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章程》与《投资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规定了重大投
资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中心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研究,并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投
资活动均由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投资管理办法(草案)》,履行相应审批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投资管理办法(草案)》的
行为。
    (16)子公司管理
    公司制定了《股权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子公司审批权限管理办法》、《子公
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管理
制度》等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子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部派出人员担任,直接参与其具体经营事务的
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进行对口管理,确保了对子公司的有
效控制和管理。
    (17)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
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
与关联方资产往来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内容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严格遵循《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18)信息与沟通
    公司持续优化信息管理办公系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实现 3A 办公,将人
力资源 HR 系统移动至 OA 系统,将 OA 系统、财务审批、项目督办、263 工作
邮箱集成至“钉钉”平台,提高了办公效率,增加了管理透明度。日常经营管理
过程中,公司设立了经营管理委员会及六个专业委员会,并于 2016 年公司组建
了运营管理团队,将管理端和业务端打通,建立了一套指标体系,确保各项经营
指标处于健康运行态势,提高公司整体的资源效率。
    (19)内部监督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风险控制管
理中心根据《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效益、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充分与管理层讨论内部控制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
职责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依据
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
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重大缺陷:错报≥净利润 5% ,且绝对值超过或等于 500 万
元;重要缺陷:净利润 2%≤错报<税前利润的 5%,且 200 万元≤错报绝对值<500
万元;一般缺陷:错报<净利润 2%,且绝对值小于 2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
存在重大舞弊;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无效;④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对于
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
偿性控制;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目标;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
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①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小额错报,而内
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②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
控制的监督存在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为基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
标准为:重大缺陷:损失金额≥销售额 2%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
对外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重要缺陷:销售额 1%≤损失金
额<销售额的 2%;或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成负面影响;一般缺陷:销售额 0.5%≤损失金额<销售额 1%;或受到省级以下政
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②媒体负面
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③子公司缺乏制度控制建设,管理散
乱;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
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①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②媒体出现负面新闻,
波及局部区域;③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④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
到整改。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①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②一般岗位业
务人员流失严重;③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④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
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计划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自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三、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编写的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并出具了致同专字
(2017)第 110ZA3021 号《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报告认为:“易华录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程序
       2016 年度,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易华录的三会会议资料、合同、报表、
会计记录、审批手续、相关报告;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查阅
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调查内部审计工
作情况;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现场调查及走访相关经营情况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易华录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查。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易华录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易华录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北
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
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宗   杜国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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