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易华录 2017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易华录 2017 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华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润生
注册资本:183600.828591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6月18日
经营范围:视听、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应用、技术咨询、销
售、技术服务;系统工程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文化
信息咨询;经营广告业务;物业管理;房屋出租;机械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销
售;GSM/CDMA手机的研发、生产、销售。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总资产
2,016,678.29 万元、净资产 1,318,610.5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860,504.67 万
元、净利润 78,667.34 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的35.86%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系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中央直属企业,自成立以来依
法存续, 正常经营, 财务状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2、华录光存储研究院(大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717号华录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尹松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15日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与销售、高密度光盘库及硬盘阵列的云存储
产品及其关键件销售、其他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音视频监控存储产品销售、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网络
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销售、智能
感知与控制设备销售、汽车电子产品及车载充电池产品销售、国际贸易代理、国
内一般贸易。
华录光存储研究院(大连)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
据:总资产4,965.99万元、净资产1,620.8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02.77万元、
净利润-379.1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录光存储研究院(大连)有限公司是公司联合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旗下
子公司共同设立的,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华录光存储研究院(大连)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 正常经营,财务
状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
(二)预计关联交易的基本内容
2017年预计 2016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内容 发生金额(万 总金额(万 占同类业
元) 元) 务比例
接受委托贷款 中国华录集团有 委托贷款 120,000 47,300 33.24%
限公司
与日常经营相 华录光存储研究 电子产品 30,000 80.57 0.05%
关的产品采购 院(大连)有限公
司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
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 2017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其予以事先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 2017 年度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
公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
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
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
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 2017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
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所需要,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事项以市场化为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协议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宗 杜国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4 日